場地租借服務
中華希隱力健康生活協會
場地租借辦法
1.場地地點:台北市大同區哈密街143-2號1樓
2.聯絡郵件:[email protected]
3.場地租用時段及租金:
(1).早場:08:30~12:30
(2).午場:13:30~17:30
(3).夜場:18:00~22:00
4.場地規格及費用 (表一)
註:
●劇院型:只有椅子,無桌子,講座或觀看活動形式。
●教室型:椅子+長條桌,逐條排列成上課形式。
●U會議型:椅子+長條桌,排列成U型會議型式。
●桌椅形式:摺疊長桌4張 & 固定桌4張(尺寸請詢問協會),辦公椅15張,摺疊椅數張。
●以上課桌椅是以成人尺寸計算。本會亦有兒童桌椅,適合兒童活動使用(矮桌3張,矮椅子18張)。
●地板教室:有舞蹈落地鏡10面:100 cmx130cm, 除一般會議,亦可用於舞蹈練習或體能活動,但空間中間有一柱子。
●場地提供免費WiFi, 但超過2台以上無線設備時收訊較不佳。
5.可租用設備及費用 (表二)
註:線上直播:本會僅提供諮詢服務,由使用者自行攜帶手機/筆電/麥克風等連接。需事前洽談。
6.例假日晚上,基本上場地不外租,但可以特殊專案申請。
7.每個時段4小時,包括佈場及撤場各半小時時間。
8.優惠方案:
(1).75折:本協會會員、志工、顧問、講師等個人舉辦的課程或活動。
(2).5折:本協會會員、志工、顧問、講師等個人舉辦的「社會福利活動」。
(3).免費:活動性質屬於公益或社會福利相關者,以不收費為原則。若有特殊情況,可以專案方式提報申請。除申請需要之文件外,請另附專案申請書。
場地租用規定
(一)、場地申請方式:
(1).須於活動開始日14日前,提送『場地租用申請書』申請場地使用。
(2).經審查確認准予租用後,將通知申請單位,匯款繳交租金全額。
(3).檔期確認:提交申請書,待甲方同意並繳付租金後,才算檔期保留。口頭、Email、書面、線上訂單等各式洽詢,未付租金者皆不算是保留檔期。
(4).審核通過之申請書,將視為正式合約文件,一式二份,雙方應妥善保留。
(二)、場次變更及租金退費程序:
(1).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依縣市政府公告停班為準)、戰爭,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協會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已繳費用本協會無息退還。
(2).除第一項原因外,申請單位以任何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檔期,需於使用日7日前填具『場地租用變更申請書』,以書面向本協會申請異動,經核准後始得延期一次。費用不退還,將保留折抵下次租借。違反規定者,要求取消租用時,將收取50%的違約金之行政費用。
(3).上述異動以一次為限,異動後須如期使用,再有異動將不予受理。異動之檔期須於當年度完成。
(4).使用日(含)前3天內,不接受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檔期異動,亦不退費。(例:申請使用日10/15,則10/12~10/15要求取消或延期均不受理,亦不退費。)
(5).租借單位如有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或本協會規定之情形,本會有權立即終止租借行為。
(三)、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1).本會備有簡易型海報架,若需張貼海報/文宣,請使用本會或自行攜帶海報架,避免直接張貼海報宣傳品在社區牆面或門口。
(2).請響應環保,自備紙杯, 環保杯, 筆, 衛生紙。
(3).如有場勘需求,請於探勘日3日前提早預約。
(4).本協會未提供餐飲代訂服務。
(5).大幅度之場地佈置或自行攜帶物品請事先徵得本協會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
還。
(6).相關物品可以自行攜帶。若需承租本會之物品,費用如表二。
(7).場地已粉刷之牆面不得塗寫釘掛,黏貼請使用環保黏土、無痕膠帶,若造成牆面毀損,收取維修費$2,000元。
(8).可搬動設備若有移動,請於活動結束後,務必恢復原狀。
(9).本協會全館全面禁煙、禁止飲酒。(品酒類課程活動可事先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例外。)
(10).活動進行時請控制音量,不得影響周邊他人使用權益。若溝通無效,必要時本協會得逕行終止場地租借。
(四)、場地維護事項:
(1).空間使用完畢需將環境整理乾淨,若環境髒亂將收取 500 元清潔費。
(2).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油膩污垢應以清潔劑洗淨,垃圾裝袋,並將非本協會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
(五)、場地安全規定:
租用單位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租用單位造成公共災害,或本協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損害者,須自行承擔責任,概與本協會無涉。
(六)、損壞賠償規定:
(1).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租用管理辦法。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2).本協會之監控設備嚴禁觸碰、屏蔽。監控設備僅供保全維安使用,目的為保護本協會與申請單位雙方彼此之權益,並維護場地環境之安全。如有違反,所造成之相關費用概由申請單位責賠償。
(3).未經甲方同意,申請單位不得使用、裝置耗電量大之電器設備,若需使用、裝置須事先提出申請,繳付相關費用並遵守最大電量限制。常見高耗電量電器收費標準:吹風機、電磁爐、烤箱、微波爐、電熱水壺…等每台每時段/100元,其他未列之設備將另行審核計價。若有違反而造成甲方任何之損失,如:跳電、電線走火等,申請單位應負善後及賠償之責任。
(七)、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議後決定,本協會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
(八)、本辦法制定日期:2024年6月17日。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希隱力健康生活協會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南汐止分行(代碼006)
帳號:5388-717-31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