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認識與輔導策略
一、情緒行為障礙的定義
依據教育部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9條規定,情緒
行為障礙係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包括精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二、情緒行為障礙的特徵
(一)生理方面
一般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生理表現與一般學生無異,但部分學生會受焦慮、畏懼或其他精神疾患影響,而出現難以被察覺生理病因的身心症狀,例如:頭痛、嘔吐、失眠等;另外部分長期服用藥物的學童可能出現情緒反應遲緩的現象;憂鬱症學童因自傷行為身上出現傷痕;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童因衝動而容易有外傷等,但後三者主要都是藥物或是症狀造成的後果。
(二)認知方面
情緒行為障礙學童的智商分佈也像一般學童一樣,呈常態分佈,但部分學生因為其焦慮或固執的症狀,或因障礙本身的症狀而使認知功能受到影響,導致注意力、記憶力表現差,例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症狀本身可能就有注意力缺陷或衝動思考的問題,因此,情緒行為障礙在認知能力表現上,容易表現得較一般生差。
(三)行為方面
有學者將行為方面的異常分為外向性和內向性問題,這兩類的行為問題各自是因為對行為的控制過低或過高所致,表現出不同的現象;但不論為何種形態,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核心困難在於,缺乏有效因應環境的能力,僅能以僵化、固著、不適當的方式回應,因此在行為問題發生時,除了注意到行為的不恰當外,也應該考量個體狀況和生態環境。
(四)社會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常因其行為或情緒的異常導致社會適應的困難,社會適應包括學校、家庭、和社區方面。此類學生在融合教室裡常令老師困擾的問題有:比一般人容易動怒或哭鬧、不易聽從指令、不合乎年齡的自我中心、常誤解別人的言語或動作、固執己見、上課時走動或說話而干擾上課、和同學爭吵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內向型學生,這群學生表現多半是沉默、少與人互動甚至畏懼上學,但平時在班級中卻很容易被忽略。
(五)學業方面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本身智力多半屬正常範圍,然後受到其他症狀影響而出現低成就的現象,其學業表現會低於他的能力水準,或是學業表現受心情、動機影響而高低起伏不穩定,然而這些現象可能是因為障礙本身的症狀或是行為問題影響了學習所致,例如缺席、容易分心或是難配合繳交作業的規定、過度執著完成某題而無法寫完考卷等;且不論學習低成就與情緒行為障礙之間的關係孰為因孰為果,兩者經常是「共病」關係,相互影響的。
以上引自2014台北市融合教育現場教學手冊-自閉症的輔導原則與教學策略
泛自閉分齡分區分類社團
來源:https://helpasperger.blogspot.com/2014/05/blog-post_12.html